115年度「大學社會責任服務傑出獎勵」申請公告
今年度(115)大學社會責任服務傑出獎勵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二)止,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獎勵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本校服務滿1年(含)以上之專任講師級(含)以上教師、研究人員皆適用之;每案計畫每年以一人為限。
2. 上一學年度未曾獲得大學社會責任服務傑出獎勵,且獲選次數未達三次。
3. 若以相同計畫重複提出申請,應於申請表詳述與前次獲獎內容之差異。
二、申請條件(期限截止前二年度有具體事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參與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推動與執行,有具體貢獻者。
2. 參與在地關懷、產業鏈結、永續環境、食品安全與長期照護及其他社會實踐議題,成效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3. 協助實踐場域解決區域問題、活絡人文、產業創新發展以及教育翻轉,提升在地價值等社會實踐活動,具有在地認同感或有傑出表現者。
三、申請期限與程序:
1. 請有意申請之師長於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表與佐證資料(請檢附電子檔與紙本各一份)至所屬學院(含通識中心)。
2. 各學院至多推薦3名教師,獲推薦教師應進行成果簡報,經大學社會責任傑出服務遴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者即獲選。
四、獎勵方式與上限:獲獎人由校長公開表揚,頒予獎狀及奬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詳細辦法與申請格式請參考連結。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永續發展辦公室(#5676)
相關連結:大學社會責任服務傑出獎勵辦法
一、申請獎勵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本校服務滿1年(含)以上之專任講師級(含)以上教師、研究人員皆適用之;每案計畫每年以一人為限。
2. 上一學年度未曾獲得大學社會責任服務傑出獎勵,且獲選次數未達三次。
3. 若以相同計畫重複提出申請,應於申請表詳述與前次獲獎內容之差異。
二、申請條件(期限截止前二年度有具體事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參與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推動與執行,有具體貢獻者。
2. 參與在地關懷、產業鏈結、永續環境、食品安全與長期照護及其他社會實踐議題,成效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3. 協助實踐場域解決區域問題、活絡人文、產業創新發展以及教育翻轉,提升在地價值等社會實踐活動,具有在地認同感或有傑出表現者。
三、申請期限與程序:
1. 請有意申請之師長於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表與佐證資料(請檢附電子檔與紙本各一份)至所屬學院(含通識中心)。
2. 各學院至多推薦3名教師,獲推薦教師應進行成果簡報,經大學社會責任傑出服務遴選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者即獲選。
四、獎勵方式與上限:獲獎人由校長公開表揚,頒予獎狀及奬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詳細辦法與申請格式請參考連結。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永續發展辦公室(#5676)
相關連結:大學社會責任服務傑出獎勵辦法
公告承辦:
永續發展辦公室 呂心容
公告期限:
2026-02-26 ~ 2026-12-31
公告編號:
75508
